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银行为中央部属高校及部分地方院校学生提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为新疆、上海、四川等地区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
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BP)执行。
五、贷款申请
申请贷款学生可在入学前或入学后通过相关手机银行APP提交贷款申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2.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经本人填写并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六、贷款发放
银行将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贷款金额中学费、住宿费部分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将生活费部分划入学生在相关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七、贷款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给予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贷款逾期后产生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可申请继续贴息。
八、贷款偿还
1.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享受60个月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还息无需还本。
2.有条件的借款学生可在相关银行经办网点和手机银行APP线上渠道提前偿还贷款。
九、办理流程
可通过相关银行手机银行APP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在线完成办理。
一审:郑茜尹 二审:苏伟 三审:李倩